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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何謂是”裡地”、”袋地”、”盲地”?這三者有何區別? 答:三者定義如下: 裡地:道路邊線稱為「街線」,街線往內 (遠離道路方向) 固定距離 (視各縣市而異,一般定為十八公尺) 的線條稱為「裡地線」,裡地線以內的土地稱為「裡地」。 袋地:不臨道路,且未達裡地標準之土地稱為「袋地」。 盲地:不臨道路的土地。 所以說裡地與袋地都算是盲地的一種,只是袋地離道路較近,裡地離道路較遠而已。也就是說,裡地可視為比袋地還要更「裡面」的土地。 (2) 有一說"袋地"是與道路有相鄰,惟出口較小,腹地較大...... 答:袋地與道路不相鄰,故與此一說法錯誤。 (3) 然民法第787條又謂袋地係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...... 答:民法第 787 條並未提及「袋地」二字,以下為原條文: 「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,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,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。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,應支付償金。 前項情形,有通行權人,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,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 處所及方法為之。」 (4) 且一般又謂裡地=袋地=盲地,到底這三者間有何差異之處? 答:裡地與袋地皆是盲地的一種,但裡地並不等同於袋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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